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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邮件赔偿流程及操作要求通知(邮政)

关于邮件赔偿流程及操作要求通知(邮政)

为进一步提高赔偿质量及效率,确保赔付及时到位,特制

定相关流程及规范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理赔范围

(一)有物流信息索赔受理

寄往省内的损毁、丢失和延误邮件;寄往省外的损毁

和丢失邮件;有上网物流信息,均按查询工单内认定为丢失。

(二)无物流信息索赔受理

抵达邮办口岸,确认到库丢失,无后续物流信息的邮

件,现场查实认定丢失。

二、理赔额度

理赔额度:快递包裹按照内件申报价值进行理赔,单

件理赔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元/件。

三、理赔标准

1、损毁理赔

客户须提供损毁照片,如邮件外包装损毁且内件亦受影

响被损毁,可按照邮件实际损毁价值比例进行理赔,最高不

超过 200 元/件。外包装完好,但内件损毁不在理赔范围内。

2、丢失理赔

快递包裹自交寄之日,按不同的寄递区域,地市级城市超过10 天,县级城市超过 15 天,县级以下地区超过 20 天,物流信

息仍无妥投结果的,且客户提供了丢失依据,可视为丢失;快递

包裹抵达仓库,客户确认理货后 30 天无后续寄递跟踪信息的,

可视为丢失。

四、理赔流程

(一)理赔信息申报

经认定丢失后,提交理赔资料,理赔资料包括:价值证明、

小票/网上交易凭证,详见附件

(二)业务审核

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资料是否符合相关理赔范围

(除疑难及超限理赔外),并通知客户审核赔付结果。

(三)款项支付

公司确认赔付后统一在财务账单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,

赔偿时效为从提交理赔资料日期起一个月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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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 年 8 月 17 日